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教育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学校继续发展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2、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3、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4、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5、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